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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建筑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4-11-26      点击次数:7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完成的技术规范。以下是环扬未来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

一、主编与施行

二、主要内容

该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建筑、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医用气体、给水排水、电气、消防、施工验收以及有关附录。

三、主要修订内容

  1. 总体上增加了“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一章,以及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验收检查项目两个规范性附录。

  2. 将原规范中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拆为三章,即医用气体、给水排水和电气。

  3. 将洁净手术室用房“宜适用范围"改为“参考手术",不再写明具体手术名称。

  4. 对部分技术参数及其指标作了调整。

  5.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形式增加了“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的内容,增加对负压手术室和感染类手术室的要求,提高对建筑装饰施工的要求。

  6. 净化空调系统强调了节能,给出了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指标,增加了负压手术室的要求、对送风状况的要求、扩大集中送风面积的条件,提高了风速不均匀度的要求,增加末级过滤器装置以及新风过滤器组合的条件,提高了对围护结构、系统和过滤器安装严密性的要求。

  7. 医用气体部分修改了个别参数。

  8. 电气部分除修改了个别参数外,增加了对谐波电流的限制要求。

  9. 消防部分增加了设避难间的要求。

四、具体细节

  1. 建筑装饰

    •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 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 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2.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 净化空调机组应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

    • 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的药品的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 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 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

    • 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各类风口,宜各有1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 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 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对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 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的形式,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ⅠⅢ级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12m处应有湿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 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持在1500Pa的静压值时,Ⅰ级洁净室的系统的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1%;其他洁净室系统的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 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要求,不得用木框制品,成品不应有刺激味、不应掉尘,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的2倍时,宜进行更换。

    • 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级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使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3. 电气

    • 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治疗负荷用电及其照明用电应为特级负荷;除特级负荷外的其余普通设备用电、诊疗设备及净化空调机组用电均为一级负荷。

    • 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治疗负荷用电及其照明用电、重症监护病床设备带、吊桥、吊塔应接入UPS,洁净手术室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可与患者体内有接触的设备负荷应使用IT系统配电,IT系统应具有绝缘监测、故障监测、高温故障报警功能。医疗IT系统使用单相隔离变压器,容量不应超过10kVA;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动作于切断电源的过负荷保护。

    • 手术室用电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间手术室应设一个独立的专用配电箱,且手术室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清洁走道;每间手术室非治疗用电总负荷不应小于3kVA,治疗用电总负荷不应小于6kVA;非治疗用电设置独立配电箱时,可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配电箱不宜超过3个。

    • 洁净室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密闭洁净灯具,且照明灯具宜吸顶安装;当需要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 手术室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应设置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ICU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手术室安全照明持续时间:三级医院应大于24h,二级医院宜大于12h,二级以下医院宜大于3h。

    • 手术室内照明的眩光值不应大于19,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显色指数不低于90。

    • 手术室的外门上方应设手术工作指示灯;防辐射手术室的外门上方还应设置红色安全警示标志灯,与医用放射线设备连锁控制。

    • 手术室等电位箱可放置在手术室配电箱下方。手术室电源配电箱应安装浪涌保护器。

    • 手术室可设置电话呼叫系统。麻醉复苏病床、重症监护病房应设置护理呼叫系统。

  4. 给水排水

    • 洁净区域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均应暗装,应敷设在设备层或技术夹道内,不得穿越洁净区。

    • 管道穿过洁净室的墙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 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外表面应光滑并易于清洗,且不得对洁净手术室造成污染。

    • 供给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应有两路进口,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下的管道系统供给。

  5. 消防

    • 应增加设避难间的要求。

五、注意事项

  1. 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2. 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3. 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Ⅰ、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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